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新校区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严肃迁建办劳动纪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迁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是指挥部人员出勤、缺勤、请假、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是学校向迁建工作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迁建办实行每日签到制,上月考勤情况将由综合管理部汇总,上报人事处审查备案。上班签到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严禁代签。
第四条 除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日外,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要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须先写出请假条,申明请假理由及时间,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来不及书面请假的,须先通过口头或电话等方式请示报告;事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第五条 请事假的审批手续,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各部有权批准三天;三天以上由迁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审批;七天以上由迁建指挥部指挥长审批。
第六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填报考勤表,对缺勤和不在岗情况不得瞒报、少报或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除纠正考勤以外,迁建办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考勤人员和部门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条 请假单应打印填写(本人签字除外),不能空项漏项,请假时间要准确,外出地点、事由要明确。
第八条 请假按程序审批后,将请假单交至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严格工作纪律的规定》(校政字〔2016〕59号)执行。